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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規范輻射環境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固定式碘化鈉γ譜儀連續監測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意見反饋郵箱:lisa@chinansc.cn,截止時間2023年11月10日前。
伽馬能譜測量是核輻射測量領域的重要手段,在各類型伽馬譜儀中碘化鈉γ譜儀具有探測效率高、裝置簡單、使用方便的特點,廣泛應用于測量土壤、巖石和建材的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以及在應急監測中對食品、飲用水和生物樣品的快速測量與篩選測量。
目前我國已建成投運500個輻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13個核電基地周邊也建設了137個監督性監測自動站,碘化鈉γ譜儀連續監測系統是輻射自動站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用于連續監測環境空氣中γ放射性核素識別,也可用于空氣吸收劑量率監測。
《輻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運行技術規范》(HJ 1009-2019)明確了利用碘化鈉γ譜儀進行γ放射性核素識別的基本要求,編制起草此規范有利于碘化鈉γ譜儀實際使用功能的開發擴展及應用,進一步提升自動站的智能化水平,確保當前在線式碘化鈉譜儀分析測量朝著測得真、測得準、測得全、重質量、重時效的方向全面發展。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規范全國輻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碘化鈉譜儀數據獲取和報送、運行維護和質量保證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分為11個部分,包括前言、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測量系統、空氣吸收劑量率測量、放射性核素測量、測量要求、數據報送、質量控制、附錄和參考文獻。
前言部分明確了編制目的,闡述了內容;第1章規定了標準適用的范圍;第2章列出了本標準所引用的標準或文獻資料;第3章闡述了相關術語和定義;第4章描述了碘化鈉γ譜儀測量系統的組成和功能,提出了技術指標要求;第5章提出了用于空氣吸收劑量率測量時的要求;第6章提出了用于放射性核素測量時的要求;第7章規定了其他測量要求;第8章提出了數據報送要求;第9章提出了儀器校準、期間核查等質量控制要求;附錄部分給出了常用γ放射性核素數據表、剝譜法參考資料、數據報送格式。
本標準規定了輻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碘化鈉γ譜儀的組成和功能、運行維護、能譜數據分析、測量要求、數據報送、質量保證和資料歸檔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和核設施周圍空氣自動監測站碘化鈉譜儀的分析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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