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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指導和規范涂料油墨制造排污單位的自行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制定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涂料油墨制造》(HJ1087-2020)環境保護標準。
本標準為發布。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提出并組織制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上海市化工環境保護監測站、華東理工大學、中國涂料工業協會、中國日用化工協會油墨分會。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20年01月06日批準。本標準自2020年04月01日起實施。
本標準提出了涂料油墨制造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內容引用的文件有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GB 25463 油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6600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7824 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HJ 2.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 194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HJ 664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試行);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20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947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石油化學工業;HJ/T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本標準提出排污單位應查清本單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標及潛在的環境影響,制定監測方案,設置和維護監測設施,按照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做好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記錄和保存監測數據,依法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
本標準提出涂料油墨制造排污單位須在廢水總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設置監測點位,生活污水單獨排入水體的須在生活污水排放口設置監測點位。含有顏料生產或其他原料中含有汞、鎘、鉻、六價鉻、鉛等重金屬的,還須在生產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設置監測點位。
本標準適用于涂料油墨制造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涂料油墨制造排污單位含有合成樹脂生產和改性裝置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石油化學工業》(HJ 947)執行。
排污單位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執行。(詳情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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