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一位*院士彭永臻也曾在某座談會上的發(fā)言中,提到污水排放標準存在的問題。他指出,近年來許多地區(qū)盲目提出城鎮(zhèn)污水處理要達到地表水IV類和III類水質(zhì)的要求,而IV類水主要適用于一般工業(yè)用水等,III類水主要適用于生活飲用水源等,它們都不是污水的排放標準,達到如此高的排放標準將造成處理成本提高5倍以上。就CODCr而言,一級A排放標準限值為50mg/L,而IV類和III類水質(zhì)要分別為30mg/L和20mg/L,達到如此高的排放標準將造成處理成本提高5倍以上。更重要的是,為此去除的這些少量難降解有機物大都是木質(zhì)素、纖維素等無毒害作用,也不增加生化需氧量--BOD的有機物。一般來說,城市污水處理廠進水基本不含有毒的有機污染物,沒有必要達到如此嚴格的標準,有些地區(qū)甚至不必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
“提高排放標準總歸是好事”,有專家對筆者表示,“但還須考慮國情,考慮市場和百姓的接受能力,也要根據(jù)不同地區(qū)、不同發(fā)展時段以及不同河段的保護需求(功能區(qū)目標),有針對性地逐步提高更有利。”
那么排放標準究竟怎樣才算好呢?對此,南開大學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盧學強教授指出,水污染防治是項系統(tǒng)工程,不能單純依靠提高排放標準,目前排放標準控制項目及限值尚有許多值得商榷之處。其實,若考慮能源消耗、溫室氣體排放、剩余污泥增加等因素,高排放標準的綜合環(huán)境效益往往未必Z佳。因此需要進行“排放標準的全生命周期評價”,綜合考量各項要素,對標準進行科學評價,而非盲目跟風一提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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