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試驗設備的安全可靠性
環境試驗,特別是可靠性試驗,試驗周期長,試驗的對象有時是價值很高的產
品,試驗過程中,試驗人員經常要在現場周圍操作巡視或測試工作,因此要求環境試驗
設備必須具有運行安全、操作方便、使用可靠、工作壽命長等特點,以確保試驗本身的
正常進行。試驗設備的各種保護、告警措施及安全連鎖裝置應該完善可靠,以保證試驗
人員
、被試產品和試驗設備本身的安全可靠性。
二、環境條件參數的可測控性
任何一臺環境試驗設備所提供的環境條件必須是可觀測的和可控制的,這不僅是為
了使環境參數限制在一定的容差范圍之內,保證試驗條件的再現性和重復性的要求,而
且從產品試驗的安全出發也是必須的,以便防止環境條件失控導致被試產品的損壞,帶
來不必要的損失。目前各種試驗規范中大體要求參數測試的精度不應低于試驗條件允許
的誤差的三分之一。
三、環境條件的可重復性
一臺環境試驗設備可能用于同一類型產品的多次試驗,而一臺被試的工程產品也可
能在不同的環境試驗設備中進行試驗,為了保證同一臺產品在同一試驗規范所規定的環
境試驗條件下所得試驗結果的可比較性,必然要求環境試驗設備所提供的環境條件具有
可重復性。這也就是說,環境試驗設備施用于被試驗產品的應力水平(如熱應力、振動
應力、電應力等)對于同一試驗規范的要求是一致的。
四、環境試驗條件的排它性
每一次進行環境或可靠性試驗,對環境因素的類別、量值及容差都有嚴格的規定,并
排除非試驗所需的環境因素滲透其中,以便在試驗中或試驗結束后判斷和分析產品失效與
故障模式時,提供確切的依據,故要求環境試驗設備除提供所規定的環境條件外,不允許
對被試產品附加其它的環境應力干擾。如電動振動臺檢定規程中所限定的臺面漏磁,加速
度信噪比、帶內帶外加速度總均方根值比。隨機信號的檢驗、諧波失真度等精度指標都是
為了保證環境試驗條件的性而制定的檢定項目。
五、環境條件的再現性
在試驗室內完整而精確地再現自然界存在的環境條件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但是,
在一定的容差范圍之內,人們可以正確而近似地模擬工程產品在使用、貯存、運輸等
過程中所經受的外界環境條件。這段話用工程的語言概括,就是“試驗設備所創造的圍繞被
試產品周邊的環境條件(含平臺環境)應該滿足產品試驗規范所規定的環境條件及其容差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