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綠色線纜涵蓋了合理的預期要求,并具有對人和環境無毒(低毒)無污染、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較長使用壽命、易拆分和回收的循環經濟模式等特性。而在注重綠色環保型電纜研發之前,傳統電纜基本上是在高溫條件下加工和使用各種化工原材料,整個產品壽命周期中都會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而且不少電纜是相當嚴重的污染源。在制造過程、使用及廢棄處理時會產生大量對環境有害的二惡英、重金屬、鹵素等。PVC電纜料含有氨,雖然阻燃,一旦燃燒就會產生氯化氫和鹵化氫等毒性氣體,同時又會產生大量濃煙,危害人體安全,危及消防。電纜報廢難以處理,埋入地中,鉛穩定劑在地下擴散潛伏,造成環境危害,生態破壞,焚燒PVC材料時,易產生二惡英等致癌物質彌蔓擴散。
據了解,*的線纜制造業每年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有500萬噸。還有長期存放的電纜產品的10%會變成廢棄物,不僅對環境造成污染,而且極大地浪費了自然資源。目前,在電纜材料中,銅、鋁的再生利用率達95%以上,而聚氯乙烯和聚乙烯的再利用率僅為3%。
目前,無論是我國還是上的一些專業組織,都在積極通過制訂相關的標準,其中就包括制訂GB/1648.9-1996《進口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線電纜》,嚴令要求鉛及其化合物的廢物不得超過進口廢電線重量的萬分之一。以此來鼓勵和要求電纜企業生產綠色環保型電纜。比如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就明令要求重要建筑禁止使用聚氯乙烯電線電纜,必須采用無鹵低煙交聯聚烯烴絕緣電線電纜,以避免火災發生時大量濃煙、氯氣,造員傷亡。
并且在重大建設中,也強制要求使用環保型電纜。比如2008年北京奧運會全部采用環保型材料,當然也包括了環保型電纜。而2010年的上海世博會期間,各個展館同樣全部使用環保型材料。此外,早在2002年10月份,上海建委就規定,在大型建筑或公共場所,不得使用PVC等非環保電纜。明確要求建筑物高度超過100米的民用建筑必須使用低煙無鹵*阻燃電線電纜。建筑物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筑以及低于100米的民用民建筑,如一定規模的醫院、公共娛樂場所、地下商場、圖書館、車站、超市、候機樓、辦公大樓等,至少應使用無煙低鹵及阻燃電纜。
而在國外市場中,則更加重視綠色環保型電纜的使用。比如歐盟為此還頒布了強制性指令——《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OHS指令),該標準對電機電子產品中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共6項物質做了限定。而ROHS指令盡管是強制性的,但還遠遠談不上嚴苛,在2007年,歐盟推行的REACH指令才可以說令人望而生畏。
隨著市場對環保電纜的需求與日俱進,歐盟在去年的7月1日,實施《關于在電氣電子設備中禁止使用有害物質的指令》和《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二項法律,既是“綠色壁壘”,又是機遇所在。比如,日本在發展綠色環保電纜方面走在發達國家的前列,2001年環保電纜已占國內市場的10%,2006年達到50%。盡管國內環保電纜的開發和應用也得到了各電纜生產企業的重視,并且早在2003年9月就正式提出了以綠色環保為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方針,但是相較于日本等發達電纜國家來說,我國在競爭方面還處于劣勢。